發布日期:2022-03-11
為鼓勵逐夢浩思hata’原創基地進駐團隊,及本市依公司法及商業登記法完成設立登記於桃園市之原住民族新創團隊,提供族人職場進修獎勵金,鼓勵族人提升職場技能及創業力持續性,並推廣原民產業、價值及能見度
計畫實施:計畫核定起至111/10/2
獎勵對象(申請資格及優先順序)
申請人須為設籍桃園市之原住民族,且須符合下列申請條件之一
1、現駐逐夢浩思hata’原創基地之團隊成員
2、曾駐逐夢浩思hata’原創基地之團隊成員
3、本會設置之菱距離購物商城商家
4、本會辦理之各屆桃園市原住民族商品設計競賽參賽入圍者
5、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之原住民族產業創新創業競賽之入圍者團隊成員
6、本會110年度桃原大店長系列課程參與之學員
獎勵金額度:總計畫經費新台幣(以下同)10萬元整
1、現駐逐夢浩思hata’進駐團隊:每一進駐團隊每一成員至多可申請2次,每次可申請上限為4,000元
2、其他:第肆點第二項至第六項所列對象,每人限申請1次,申請上限為4,000元
計畫內容
1、申請項目:進修課程費用之獎勵,以申請人實際繳付之學費、材料費及報名費為限,每人每次獎勵上限為4,000元,且相同性質課程不得重複申請,超額部分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2、適用課程:有利於申請人創業或產業所需之技能培養或創意發想之課程皆可,課程訓練單位須符合以下條件
(1)中央、地方政府機關自辦、委辦或核定補助之職業訓練相關課程
(2)全國公、私立大專院校推廣教育進修課程
(3)依法立案且設立目的與人才培訓有關之人民團體
(4)營業項目與人才培訓有關之公司法人
3、課程核定期間:課程須於111/10/2前完成結業
4、申請截止:於各課程結束後5個工作天內提出申請(逾期不補助)
5、申請程序
(1)於課程結束後5個日曆天內提出申請,並備妥以下資料送達本會
A.申請表
B.切結書
C.領據
D.具領人帳戶影本及進修繳費憑證(學費、材料費及報名費)正本
E.課程紀錄表及相關(申請人)到課證明
F.相關證明資格文件(本計畫第肆點之資格條件)
(2)本會將於收受資料後,一個月內完成審查,並通知獎勵
(3)逾期提出申請者,不予以獎勵
6、備註
(1)當年度經費用罄,即停止撥付獎勵金款項,並結束計畫申請作業
(2)本計畫第肆點申請條件排序為優先順序,依據每月提送之申請資料順序予以獎勵,獎勵金不足時則以排序條件篩選
(3)本計畫第肆點申請條件,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以核定資格
111年原住民族職場進修獎勵金實施計畫(20220207修).pdf、111年原住民族職場進修獎勵金實施計畫(20220207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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