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09-23
二級警戒規範
一、通案性原則(下述交通運輸及旅行業相關管制作為調整,依交通部公告日期開始實施):
1、除飲食外,外出全程佩戴口罩
2、實聯制、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3、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
4、集會活動人數上限:放寬為室內80人、室外300人,若超額則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報防疫計畫
5、餐飲管理:依照衛福部規定處理
6、婚宴、公祭
(1)公祭遵守內政部相關防疫規定處理
(2)婚宴遵守每一隔間室內80人、室外300人上限,並遵守餐飲指引不得逐桌敬酒
7、游泳池及運動場館:有條件開放淋浴設施、冷熱水池、SPA區、兒童戲水池等附屬設施
8、臺鐵:對號列車開放全車座位發售,不售站票
9、高鐵:開放全車座位數發售,維持全車對號座
10、國家風景區及觀光遊樂業:容留量上限提升至8成
11、遊覽車乘車人數以核定座位數8成為上限,必須全程佩戴口罩,禁止車內飲食
二、仍須關閉之場所
1、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視聽歌唱場所(KTV)、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
2、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休閒麻將館及其他類似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