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03-04
出處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活動目的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推展環境教育及環保政策,爰徵選教學推廣人才並公開資訊,以促進環境教育認證人員社會參與及發揮所長
徵選對象及名額
本次預訂徵召80名環境教育人員,入選名額得依實際入選結果訂之;徵選資格條件如下
1.共同資格
(1)應具有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有效資格
(2)實際從事環境教育推展 2 年以上經驗且表現優良者
(3)有意願擔任講師,協助進行環境教育教學推廣者
(4)最近5年未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廢止處分者
2.進階資格
(1)榮獲國家環境教育個人獎或薦舉認證之環境教育人員
(2)大專校院聘任為相關科系所授課師資
(3)出版相關著作或相關媒體平台專欄作家
(4)擔任政府機關(構)環境教育相關委員會委員或專案計畫執行團隊主持人等
(5)列舉其他重大成就經本所核可
推薦報名方式
1.徵選期間:即日起至110年3月20日止,採單位或個人推薦方式收件
2.單位推薦:由環境教育機構、設施場所,及政府機關(構)、各級學校、民間組織等推動環境教育相關單位推薦,由單位一併提交已填妥之單位推薦表(附表1-1)、個人報名表(附表2線上報名表副本)
3.個人推薦:由報名者曾經提供教學推廣服務之關係人推薦(如專家、長官、主管、承辦人等),報名者線上填寫個人報名表(附表2),並上傳推薦函(附表1-2)及同意切結書(附表3)
遴選方式
由本署邀集專家學者或實務工作者擔任評選及觀察成員。分初選、複選二階段審查後,經簽報核定及發布入選名單
1.初選:參與者報名資料符合徵選共同資格條件及本活動相關規定者,始列入候選名單,並以電郵通知候選者參加複選及共識營
2.複選:
(1)透過候選人參與共識營之互動與發表過程觀察評選(觀察重點:引起興趣、口語表達及邏輯、知識理解及正確性等);全程參與共識營者核予環境教育展延時數6小時
(2)符合徵選對象進階資格者,複選審核得以書面審查為之
注意事項
1.報名者應保證其報名表填報資料及附件均屬實,如有不實記載,報名者須自負法律責任
2.本活動徵選共識營活動間拍攝紀錄之動靜態影像,將作為後續環境教育教學推廣之用
3.為推展環境教育,本活動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環境教育法第17條規定,經環境教育人員書面同意公開其專長等必要項目於環境教育人才庫,並採滾動式管理,定期通知人員確認資料正確性;人才庫個資異動或有必要更正者,人員應主動洽本所承辦人提出修正
4.環境教育人員人才庫追蹤查核:
(1)入選者應配合填報推展授課紀錄或問卷調查,以做為人才庫管理之參考
(2)採不定期查核,如有下列情事,經審議後應自人才庫移除:
a.經講師本人提出不續任
b.填報個人資訊有虛偽不實經查明者
c.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資格失效或受廢止處分者
d.其他教學不力或不適任情形
5.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本署得保留最終修訂及解釋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