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原住民族發展委員會第二屆委員公開遴選計畫 自即日起至9月10日

發布日期:2020-08-28
出處來源: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委員名額與任期
1、原住民族各族群代表十四人至十八人,其中各族群代表原則上各一人,並具該族群身分,且以設籍於本市者優先。
2、專家學者三人,其中具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少於二人。
3、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4、前項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為二年;委員出缺所餘任期在一年以上者,得視實際需要,由本府原民局另依本計畫進行公開遴選,其任期至原任任期屆滿為止。

委員候選人條件
1、各族群代表:
(1)具原住民身分。
(2)設籍於本市,但本市任族群別無推薦人選者,得不限設籍於本市。
(3)熱心族群服務或深諳原住民族事務聲譽卓著者。

2、專家學者代表:
(1)不限原住民身分。
(2)不限設籍於本市。
(3)對原住民族政策規劃、產業發展、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公共建設及土地資源利用與管理等各方面具專精、專門著作或有關創作享有相當評價者。

委員候選人推薦方式
1、機關推薦。
2、民意代表推薦。
3、原住民族團體或公司企業推薦。
4、原住民個人推薦。
5、候選人自我推薦。

遴選作業方式
1、公告及推薦期間:自公告日起算二十一天。請填妥推薦表,於109.09.10下午17:00前親送或寄至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以送達原民局收發人員時間為準,請自行預留寄送時間),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如有任何問題請電洽承辦人員:03-3322101轉6692謝先生。
2、公告期間,視推薦情形得由本府原民局走訪本市各民意代表、現任發展委員及各族族群領袖等,蒐集相關意見、徵求合適人員、瞭解其意願、聽取未來願景及邀請參與遴選等。
3、公告截止後,由本府原民局召開遴選委員會議,針對前開推薦名單進行遴選,並置委員七人至十一人,其遴選委員組成如下:
(1)機關代表。
(2)民意代表。
(3)青年代表。
(4)婦女代表。
(5)各專業領域代表。
4、遴選委員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為代理,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辦理書面審查。
5、遴選委員就各族群別及專業候選人進行票選,每人一票,並依得票順序進行排序,取票數最高三者列入候選名單。
6、如因票數相同致候選人數逾三名者,超過名額候選人以辦理第二輪投票為準(如第三名同票,則第三名重新開放全體委員投票,以得票順序進行排序)。
7、候選名單經市長確認後選出委員代表。

附件下載:桃園市原住民族發展委員會遴選計畫

更多資訊: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都音Tuying